相关学院:
2018-201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已启动。本单位限报2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做好相关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并于9月21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向科发院(主楼1311)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1)一式1份;
2.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见附件 2)一式3份;
3.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 13份(A3 纸双面印制, 中缝装订)。其中,3 份调研报告原件,须保留作者单位、姓名等全部信息,另外10份的报告及封面均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文中可能泄露作者身份信息的内容请做适当处理;调研报告封面按式样(见附件 4)制作;
4.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
5.评选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参评对象
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调研成果,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按分配数(见附件1)报送,相关表格及封面式样从政策杂志社网站(http://www.policy.net.cn)“信息发布”栏目下载;第一作者限报1项调研成果。
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应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如申报总数超过限制,将组织评审则有推荐。因此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择优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候。
联系人:石心竹(027-68862412)
附件:附件下载.docx
1. 2018—201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
2.2018—2019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
3.封面样式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