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础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壮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社会主体,掌握了解相关情况,现就做好社区社会组织摸底调查、备案及统计等基础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调查。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填写《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摸底调查表》,指导街道(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计划提供依据。摸底调查范围包括:已经登记、备案和未备案的,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形态存在,为城乡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文体娱乐、社区服务等提供公益服务,有负责人(召集人)、有组织名称、有相对稳定成员、有固定活动场地、有活动经费来源的各类社区组织。

二、引导登记和备案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社区社会组织实行集中登记、备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适当放宽在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加快审核办理程序,积极引导其依法登记。对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相关负责人填写《湖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并为其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落实社区社会组织统计工作制度,强化统计工作的法定责任,每年年底将已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数据全部录入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和统计工作机构要密切配合,指导街道(乡镇)及时上报新增社区社会组织数据并及时更新。省级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已将培育或激活社区社会组织数量纳入项目申报和验收内容。各地民政部门务必于12月31日统计年报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工作。

附件:1. 县(市、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摸底调查表

  ?2. 湖北省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文章转载自:湖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