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图书馆系统建设更好地服务于读者,尽快建立全校文献资源的共知共享平台,实现学院分馆在管理系统中的借还图书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入馆须知
1. 凭卡入馆。读者凭经图书馆进行过读者资格认证的校园卡入馆。
2. 读者入馆应保持安静。不得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嬉笑打闹;入馆后自觉将手机调为震动档,不准在阅览场所接打电话。
3. 读者入馆后应配合工作人员保持馆内卫生、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不带宠物进馆;不将自行车、电动车停靠馆内。
4. 学院分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5. 爱护馆内书刊、设备及其他设施,禁止涂抹刻划等污损、破坏行为;馆内公物(包括书刊、设备等)未办借出手续,严禁私自带出。
二.读者管理办法
1. 借书数量及还书期限(此借书量为限定读者在该分馆借书数量)
读者类型借书量(册)借期期限备注
读者类型 | 借书量(册) | 借阅期限(天) | 备注 |
本科生 | 2 | 60 | 年鉴、工具书不外借 |
硕博士生 | 3 | 60 | |
教职员工 | 5 | 60 |
各学院分馆书、刊对全校读者开放。
2.借书逾期处理
(1)在学院分馆所借图书逾期,按逾期的实际天数以每日每册0.10元累计计算超期款。
(2)占用书、刊达一年,经多次催交不还,又拒不交付罚款者,停止其在全校各馆的借阅权。
(3)读者因事外出,应提前还书。寒暑假到期图书可于开学后两周内归还,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仍从超期之日起计算超期款。
三. 图书预约续借管理
1.读者预约图书的范围是重要的、学术价值高的或新版的图书资料。
2.预约时需留下预约人姓名、校园卡号,联系电话以及E-mail地址,并说明预约图书的用途。
3.学院分馆在收到预约信息后,及时催还在借图书,并在三天内给予读者预约图书是否到馆的答复。
4.图书到学院分馆,答复后三天预约者应来馆办理借书手续,三天后,未办理视为放弃。
5.读者所借图书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续借。
四.污损遗失书、刊处理
(一)污损书、刊处理
1.读者每次选好要外借的图书后,应检查所选图书有无污损(涂写、截割、水渍等),若有污损,应请工作人员处理后再借,否则将承担污损责任。
2. 若还回的图书,有圈划、污损的痕迹,能继续使用者,按每污损一页0.50元计算污损赔款。
3.撕页、剪裁或污损严重,影响书刊完整及借阅者,必须赔偿原书刊,并交纳书刊加工费5.00元,无法还原书、刊,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
4.图书条形码污损,但仍能辨识者,收取赔偿费2.00元;条形码丢失或污损不能辨识者收取赔偿费5.00元。
(二)遗失书、刊处理
若遗失书、刊,则按以下要求赔偿书、刊,并交纳书、刊加工费5.00元/册。
1. 购回与原书相同版本或再版的同名图书作为赔偿。
2.计算机类图书可购回与原书主题相同、内容更新的图书,但价格和质量不能低于原书,欲购图书的出版社限于机械工业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和人民邮电出版社。
3.无法按规定购回图书者,一般性中文书、刊,按原价的3倍赔偿;珍贵的或无复本的书、刊,按原价的5倍赔偿;稀有书、刊(如画册等)按原价的10倍赔偿;当年出版的期刊,遗失一期按全年价格赔偿。
4.读者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否者按逾期和遗失书、刊合并计算赔款和超期数。
5.读者赔款后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超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