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说101个罪名

 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于2021年9月2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列出了职务违法的客观行为类型,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101个罪名 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是公权力行使的制度笼子。

101个罪名详细如下(持续更新中):

第二十六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15/19项)
私分罚没财物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
第二十七条 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犯罪(12/18项)
滥用职权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办理偷越国()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搜查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司法工作人员以外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第二十八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8/11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罪商检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二十九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犯罪13/15项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商检徇私舞弊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放纵走私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第三十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8/12项)
重大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

第三十一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涉及的其他犯罪(10/17项)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破坏选举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五十二条监察机关必要时可以依法调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涉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7/9项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讯逼供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徇私枉法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暴力取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