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7浏览次数: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公正合理的方针。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无一级学科授权点学科则按二级学科授权点遴选。
第四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第五条 为适应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博士生导师,下同)实施办法。
第六条 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基本原则
(一) 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水平。充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使我校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二) 应按需设置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 应当根据各博士点的导师队伍结构和生源等情况,在遴选博士生导师时注意选拔中青年教授,努力改善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
第七条 遴选博士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作风正派,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二) 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二级教授可适当放宽),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 以教学科研的显著成绩贡献于国家和社会,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居于前列,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现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达到下列要求者:
1、科研经费满足以下条件:
(1) 目前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正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近三年中主持并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 目前可供培养博士生的科研经费累计,文科不少于3万元;理学、管理学科不少于6万元;医、工科不少于10万元。上述经费不包括横向项目合同内设备费和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经费计算以项目负责人提供给科发院的经费分解数据为准。
2、论文发表要求及专著、获奖折算方法
(1)近5年内,发表的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源刊(核心库)或CSSCI源刊(核心库)及以上期刊中至少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3篇发表在SCI(SCIE)或EI、SSCI、A&HCI源刊中,或被SCI(SCIE)、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发表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的论文、且被以上收录源收录的,不论数量多少,可以等同1篇收录论文;理工医类原则上至少要有2篇论文被SCI收录,文管经类原则上至少要有2篇被SSCI或SCI收录。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中,其中必须有4篇发表在SCI(SCIE)或EI、SSCI、A&HCI源刊中,或被SCI(SCIE)、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理工医类原则上至少要有2篇论文被SCI收录,文管经类原则上至少要有2篇被SSCI或SCI收录。
③在本学科领域SCI 1区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的申请人可不受篇数限制。
(2) 近5年内,正式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15万字以上)可减少SCI检索论文和其他检索论文各1篇(仅限1部)。
(3) 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励(排名前2位)、省部级三等奖励(排名第1位),可减少SCI检索论文和其他检索论文各1篇(仅限1项)。
(4) 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位),可减少SCI检索论文和其他检索论文各1篇(仅限1项)。
(四) 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实际负责指导过博士研究生,且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良好,近三年在国家、省学位论文抽检中无不合格论文;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近五年来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
(五) 有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合理的指导博士生的学术团队。
第八条 申请办法和程序
(一) 个人申请。申请者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四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简况表备注),其中涉及的教学、科研经费等情况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博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所作的决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三) 研究生院审查。
(四) 校外专家通讯评议。研究生院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材料送校外不少于三位(含三位)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
(五)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所作的决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六) 遴选结果公示、公布。经公示三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选聘名单。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第九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硕士生导师,下同)实施办法。
第十条 遴选硕士生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 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教授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副教授1年以上,身体健康,具有指导硕士生的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年轻教师(40周岁以下)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应取得博士学位。
(三) 科研经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主持或支配的省部级及以上在研纵向课题科研经费不少于:哲、经、法、文、史和艺术学科1万元;理、管理学科2万元;医、工科3万元。
2、本人主持或支配的在研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必须是相应纵向科研经费的5倍及以上。
上述经费不包括横向项目合同内设备费和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经费计算以项目负责人提供给科发院的经费分解数据为准。
(四) 论文发表要求及专著、获奖折算方法
1、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源刊(核心库)和CSSCI源刊(核心库)及以上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3篇。
2、近3年正式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且撰写15万字以上)可减少论文数2篇(仅限1部)。
3、近3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一、二等奖励(排名前2位)、省部级三等奖励(排名第1位),可减少论文数2篇(仅限1项)。
4、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1)可减少论文数1篇(仅限1项)。
第十一条 申请办法和程序
(一) 个人申请。申请者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简况表备注),其中涉及的教学、科研经费等情况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所作的决议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三) 研究生院审查。
(四)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导师资格申请人的导师资格申请要求,并作出获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
(五) 遴选结果公示、公布。经公示三天,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选聘名单。
第四章 破格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
(二) 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目前可供培养博士生的现有科研经费累计,文科不少于3万元;理学、管理学科不少于6万元;医、工科不少于10万元。
上述经费不包括横向项目合同内设备费和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经费计算以项目负责人提供给科发院的经费分解数据为准。
(三)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数不低于正常申请博士生导师规定数量,同时须满足:理工医类有3篇及以上被SCI收录,文管经类有3篇及以上被SSCI或SCI收录。在本学科领域SCI 1区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的申请人可不受篇数限制。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职称的人员。
(二)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或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973”项目、“863”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等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子课题,支配的在研纵向经费不少于:哲、经、法、文、史和艺术学科1万元;理、管理学科2万元;医、工科3万元。
上述经费不包括横向项目合同内设备费和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科研经费计算以项目负责人提供给科发院的经费分解数据为准。
(三) 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数不低于正常申请硕士生导师规定数量,同时须满足:理工医类有1篇及以上被SCI收录,文管经类有1篇及以上被SSCI或SCI收录。在本学科领域SCI 1区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的申请人可不受篇数限制。
第十四条 研究生导师的破格申报程序按正常遴选方式进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外单位已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后调入我校的,可由本人提出上岗招收研究生的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符合《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选条件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应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由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四章的要求审核并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也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申请相应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与所在团队联合培养研究生。
第十七条 新增学位点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