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浏览次数:959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通知,为深入推进省政府核心智库建设,充分调动社会智力资源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湖北高质量发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发展研究类,即“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参评对象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区)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和干部,省内各类政策咨询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上述机构的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的咨询研究成果。

各级党政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研究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1611日至201712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以及本次已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省内咨询研究机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每个单位限报2项成果;各市、州限报3项成果,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限报1项成果;各县(市、区)限报2项成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限报5项成果;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政府咨询委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2、请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统一提交至科发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924日。提交的材料包括:

(1)认真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评审委员会印制的《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可复印或者登陆“湖北政研网”www.hbzyw.gov.cn下载);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10000字则应提供100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

(3)成果应用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评审会所作的评审或鉴定意见)。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纸介质合订本一式六份,另单独提供100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单行本和电子介质一份同时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石心竹(027-68862717

    

附件:

  1. 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下载: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2. 关于开展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咨委 2018 [13]号)

                        


                       科学技术发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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