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部科研工作条例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11浏览次数: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科研意识,规范科研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体育课部科研工作的发展,根据学校有关科研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现行体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师应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在科研学术活动中,教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学术作风,允许在学术中不同观点的共存,严禁抄袭,剽窃等不良行为。
第三条:课部和教研室须建立科研档案,将教师历年获得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以及获奖复印件和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等收集归档。
第二章 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和实施
第四条:教研、科研课题申报分个人和集休(课题组)两种形式,申报的等级为课部、校级、省级、国家级,以校级、省级的有偿资助课题为主,积极提倡横向合作,申报有社会资助的课题。
第五条:申报课题由个人或课题负责人填写课题立项申报表,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交课部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立项课题负责人选和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课题的类别与级别。
第六条:经审批立项的各类各级课题,教研室和课部要尽力支持提供条件,加大投入,定期检查,促成课题按期完成。
第七条:立项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即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定,人员分工,时间安排,阶段报告,结题形式等全过程的管理。经费使用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横向合作的科研课题,原则上应按课题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分别向主管单位申报。未经立项的课题,需经专家鉴定和课部学术委员会审定后,视情况予以支持。
第三章 校内科研学术活动
第九条:校内科研学术活动包括:教研室、课部、学校三个级别的综合科报会、学术研讨会、专题座谈会、调研讲座等。
第十条:教研室每学年举办一次学术研讨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有教研论文、专题调研、实验报告、教法心得等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课部每两年举行一次科研论文报告会,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必须带科研论文与会。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积极撰稿参加学校综合性科研论文报告会。
第四章 校外科研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校外科研学术活动是指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及各分会、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全国高校单项体育协会、湖北省高等学校体育研究会、湖北省高校单项体育协会等分别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四条:经课部和教研室同意,向指定的上述各级别的科报会投稿,并被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及各分会、中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所组织的综合性科报会录用,或全国高校单项体育协会科报会大会录用,由第一作者所在教研室提供经费,确保第一作者与会。
第十五条:经课部推荐,学校批准,投稿国际性科报会并被录用,会址设在国外的,所需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会址设在国内的参照国家级科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其它
第十六条:获得校、省、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和科研论文奖,教研室、课部按获奖的级别和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凡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年度课部根据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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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四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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