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1-22浏览次数:20

各学院:

   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方案已经审批,为做好初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奖助学金作为一项特殊的项目资金,要有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因此,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来加强管理,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学院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学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完善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我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下发,学院在宣传发动时,要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或寝室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注明了全省资助工作投诉内容和方式,每一名参与评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可以清晰了解到投诉渠道。学校及省资助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后,将认真调查核实,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挂钩。
各学院在进行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期间,要公示学校及省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学院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
   二、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学院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受助名单公示前,学院要将受助名单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学籍。
   2、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与国家奖学金、许家印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各等次人数分布由学院自定,但总人数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学生申请各项资助项目均要填写申请表格,各学院应将汇总表格、申请表格送交大学生资助中心,待“学校审核意见”处盖章后,将申请表扫描后刻成光盘,一并上交(光盘内申请表统一命名为“学院+班级+姓名”,如“管理-会计1001-张三”)。
各学院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应结合实际,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附件7)开展评审国家助学金工作。
按照省级财政预算有关规定,从2012年起,取消省政府奖学金项目。
3、合理确定毕业班学生受助比例。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范围是所有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大二以上),各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要结合学生实习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实习报酬等确定合理资助比例。
4、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返还学校,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更不得挪作它用,如违反有关财经法规挪用、套取资金,责任自负。
三、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真实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时,会严格按照学院上报学生名单发放,各学院在公示后不得调整学生名单,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确保《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汇总表与纸质表格内容完全一致。
2、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各学院在组织申请过程中,要求申请学生集中在学校指定代发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时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学院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3、做好资金发放告知工作。学生资助资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后,学校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学院。请各学院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告知学生,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发放学生名单。
4、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评审情况
各学院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评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在完成奖助学金评审后,上交一份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总结,主要包括学院评审工作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对评审工作的有关建议。
五、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一、光盘
11月29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包含内容:
1、《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含封面、初审单、初审名单表三个部分;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学院和学校盖章后扫描(只需扫描正面);
3、《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含封面、初审单、名单备案表三个部分;
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院和学校盖章后扫描(只需扫描正面);
5、公示材料,含评审前投诉方法和评审后汇总名单的公示,截图或照片形式均可;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附件8),只上交学院的汇总表即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一张表,均无需签字;
7、评审总结报告;
二、纸板材料
11月28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报送至大学生资助中心,包含内容:
1、《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含封面、初审单、初审名单表三个部分;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正面为申请表,反面为《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3、《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6),含封面、初审单、名单备案表三个部分;
4、《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正反面打印,正面为申请表,反面为《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5、公示材料,含评审前投诉方法和评审后汇总名单的公示,打印截图或照片;
6、《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附件8),(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开)。每个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一套表,学生本人、辅导员或班主任均需本人亲自签字;
7、评审总结报告;
8、《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情况清查表》。(单独上交,无需装订)
以上材料需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顺序自制封面进行装订,即按照1、2、5、6、7的顺序装订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3、4、5、6、7的顺序装订为国家助学金。为便于省资助管理中心检查,《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球彩体育直播app_线上赛事投注~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和《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各一份)中学生的顺序均按照学生学号升值排序,其他表格中学生顺序也应与之一一对应。(即先按照学号升序排,再按照专业、班级排)
注:各学院需在28号中午12:00之前将所有表交至大学生资助中心,检查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盖章并自行装订成册后上交。
学生工作处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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